政治雷達法律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 第3條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以下簡稱驗證),指由標準局對廠商建立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依據驗證基準執行公正獨立之符合性評鑑,驗證類別包括歐盟系統驗證(以下簡稱EU驗證)、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驗證(以下簡稱HACCP驗證)及倉儲廠系統驗證。 前項驗證基準由標準局參酌相關國際組織採行之原則及外銷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