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學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大學教職員之員額編制,由各大學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私立者,報本部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立、縣(市)立者,依各該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學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達一定規模、學務繁重之學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其認定基準,由各大學組織…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第二條所定大學,含獨立學院。獨立學院下設學系或單獨設研究所。獨立學院符合相關教育法令規定…第3條本法第六條所稱跨校研究中心,指二所以上之大學為發展重點研究領域共同合作,集中人力資源、設備所…第4條大學間進行合併,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立之學校,繼受合併前原有學校之權利義務。大學與設有先修班辦…第5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大學副校長,得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擔任。第6條(刪除)第7條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單獨設研究所,須該大學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院、學系。學院依本法…第8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學分學程,指發給學分證明之跨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所稱學…第9條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學分學程,應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實施;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所定…第10條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學位學程,其方式如下:一、直接對外招生或以校、院對外招生之學位…第11條大學依本法第十二條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與招生名額,應報本部核定;其規劃及…第12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達一定規模、學務繁重之學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其認定基準,由各大學組織…第13條大學依其組織規程設軍訓室者,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自職級相當人員或…第15條(刪除)第16條本法第十五條所定大學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並主持之。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其餘出、列席人員,包…第17條本法第十八條所定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大學定之,並應依教師法及本法第二十一條教師評鑑規定,明定…第17-1條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第18條大學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大學定之。第19條大學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事項,擬訂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訂定招生簡章。前項招生規定…第20條大學招收已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修讀學士學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縮短其修業年限。修…第21條大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各級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得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第22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第23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第24條大學得依其發展特色規劃課程,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各校召開課程…第25條學生修讀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大學得就學生修讀輔系、雙…第26條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第27條大學為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動公開校務資訊,應訂定校務資訊公開之事項、方式及人民申請提供之程…第28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3條看 大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