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法施行細則 › 第2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大學,含獨立學院。獨立學院下設學系或單獨設研究所。 獨立學院符合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者,得申請改名大學,並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大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