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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1條

起造人對第八條附件四第七款之軌道位移量或前條之現況測量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現場會勘。 捷運主管機關辦理前條會勘時,得請捷運營運機構協助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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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