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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5條

起造人於開挖過程中有變更施工方法者,應於變更工法七日前,檢附該變更開挖對捷運設施之安全評估報告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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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