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 第10條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