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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 第5條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筆試科目,簡任任用資格考試普通科目一科、專業科目二科;薦任 、中級委任、初級委任任用資格考試普通科目一科、專業科目一科。筆試 科目表如附件 (三) 、 (四) 、 (五)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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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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