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 第14條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矯正機關應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於受刑人刑期屆滿前二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函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並視實際處遇情形及社區轉銜需求提供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