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 第2條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係指經監督機關指定,對受刑人施以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計畫之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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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