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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原財產或金錢賠償得由受領權人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以金錢賠償者,得由權利回復基金會以電匯方式撥付。 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親自領取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 受領權人依第一項規定委託他人領取時,受託人應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領款委託書或蓋用委託人印鑑之領款委託書及印鑑證明、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及印章;委託人居住國外者,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依第一項規定由權利回復基金會將金錢賠償以電匯方式撥付時,受領權人應以書面與權利回復基金會約定自付受款手續費,並提供本人之國內外金融機構帳戶。 大陸地區之受領權人委託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其他受領權人領取者,應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託書;受託人如為臺灣地區人民,除委託書外,並應具備第三項規定之文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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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指依本條例規定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被害者或其家屬。本辦法所稱系爭財產,指依本…第3條申請人於申請後死亡者,其繼承人得繼承申請人應得之財產,並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第4條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財產所有權…第5條申請人申請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第6條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其檢具之資料或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應通知其限期補…第7條權利回復基金會作成決定前,除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辦法進行調查外,另應調查及辦理…第8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聽證,適用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之規定。第9條權利回復基金會受理案件後,應即依職權調查事實及相關資料,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算一年內,以書面為…第10條權利回復基金會之決定應作成書面決定書,除載明返還義務人及取得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出生年月日、…第11條權利回復基金會作成返還原財產之決定後,其辦理方式如下:一、系爭財產為動產者:(一)現金:返還…第13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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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