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 第5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被害者受國家不法行為致財產權被剝奪之證明文件。 四、系爭財產清冊。 五、其他權利回復基金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申請人為被害者之家屬者,除檢附前項文件外,並應檢附被害者之繼承系統表、被害者及申請人之戶籍資料。 申請人有數人時,得檢具委託書委由其中一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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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