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 第13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