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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10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 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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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