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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20條

外國人任中華民國公立中等以上學校教師者,其退休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 定。但以支領一次退休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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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