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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配合學校安排之學生輔導計畫及相關措施,並要求學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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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