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 第5條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
第四條
第一項所稱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指各級主管機關所設具有專責人員及預算,負責辦理學生輔導業務之單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如下:一、專任輔導教師:(一)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進用時,…
第3條
國民中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如下:一、專任輔導教師:(一)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進用時,…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高級中等學校輔導…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得整併或調整現行性質、任務相似之任…
第7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
第8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其保存方式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
第9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班以…
第10條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所置專業輔導人員,應以專任為原則,並得以兼任專業輔導人員…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及輔導工作實作方式為之,以其中二種以上且…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初任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之職前…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輔導教…
第1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配合學校安排之學…
第1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專…
第1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
看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