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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得整併或調整現行性質、任務相似之任務編組組織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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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