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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三、設置計畫書。 四、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 PDF 或 ODF 格式製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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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