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11條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核 › 第 一 節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
前條第三款之設置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置目的及效益。 二、研究項目及方法,或對促進我國學術、教學研究活動及應用發展之具體計畫。 三、提供之服務內容。 四、設置地理範圍、設置使用期限、用戶使用條件、網路建設或維運成本之費用分攤方式及其理由。 五、用戶使用規章或契約。 六、網路通信方式、系統架構圖;如與其他網路互連時,應附其互連架構圖並說明其理由。 七、網路系統建設計畫、時程及預估經費。 八、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無須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免附)。 前項第八款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具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無線電臺設置規劃與數量清單。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包含各實驗區域使用各無線電頻率之頻率、頻寬與發射功率。 三、空中介面規範。 四、防干擾之必要規劃。 五、電波涵蓋區域範圍: (一)電臺位置及電波涵蓋圖(圖表四周應有經緯度資訊之地形圖、影印圖或電子地圖)。 (二)量測評估資料說明;應包含各實驗區域使用各無線電頻率之電波(≧-125dBm)涵蓋範圍與實驗測試作業範圍。
AI 白話解釋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的其他條文

第9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者,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一、從事學術研究或主管教育業務之…第10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申…第12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第13條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時,應審查下列事項:一、設置目的及效益。二、…第14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第15條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路架設核准證明。申請人或管理者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第16條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網路架設核准證明之有效期間為一年。申請人未於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架設核准證明…第17條申請設置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並於核定之建設時程建設完成者,應檢具網路安全自評測試報告,報請主管…第18條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二、設…
← 第10條看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