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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二、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三、不符合第九條申請資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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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