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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23條

現耕農民承領耕地後,政府為確保土地利用之改良及增加生產,應指定專 款,設置生產貸款基金,低利貸予農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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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