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 第24條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24條
第 三 章 耕地放領及承領
耕地經承領後,政府應獎助承領人,以合作方式為現代化之經營。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耕地放領及承領」的其他條文
第19條
耕地經徵收後,由現耕農民承領,其依第十三條附帶徵收之定著物及基地亦同。
第20條
承領耕地地價準照第十四條之規定計算,連同定著物及基地價額,並按周年利率百分之四加收利息,由承…
第21條
放領耕地之程序如左:一、縣(市)政府查明應行放領耕地之現耕農民,編造放領清冊。二、放領清冊,…
第22條
耕地承領人辦竣承領手續後,縣(市)政府應即逕辦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發給土地所有權狀。前項土地權…
第23條
現耕農民承領耕地後,政府為確保土地利用之改良及增加生產,應指定專款,設置生產貸款基金,低利貸…
第25條
承領之耕地,因不可抗力致一部或全部不能使用時,承領人得層報省政府核准減免未繳之地價。省政府為…
第26條
承領之耕地,遇重大災歉,經申請查勘屬實者,當期地價得暫緩繳付。但應於原定全部地價繳清年期屆滿…
第27條
實物土地債券到期之本息,由土地銀行就耕地承領人按期繳付之地價本息償付之,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 第23條
看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