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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26條

承領之耕地,遇重大災歉,經申請查勘屬實者,當期地價得暫緩繳付。但 應於原定全部地價繳清年期屆滿後,就其緩繳期數依次補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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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