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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22條

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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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