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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6條

特種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組織範圍審計處(室)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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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