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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26條

審計機關對於重大審計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說明,並答復詢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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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