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審計法 › 第7條

審計法 第7條

未設審計處(室)者,其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室)兼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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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