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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 第8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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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