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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以「其特徵在於」、「其改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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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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