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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中之技術用語及符號應一致。 前項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應以打字或印刷為之。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以外文本提出者,其補正之中文本,應提供正確完整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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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