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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第2條

各校院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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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