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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總量發展規模: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組織及其各學制班別之全校學生人數總和。 二、資源條件: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申請增設各學制班別之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條件、學術條件,與學校之生師比值、校舍建築面積及各學制班別間招生名額調整等。 三、招生名額總量: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之總和。 四、學制班別:指專科以上學校下列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之班別: (一)日間學制:包括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等班別。 (二)進修學制:包括二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及碩士班等班別。 前項第四款之學制班別,除專科班外,均包括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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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