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 第7條

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准或核備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得由主管機關協調 有關機關 (機構) 或相關公會提供輔導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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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