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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第8條

第六條規定申請核准或核備之案件,有虛偽記載者,得由主管機關撤銷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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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