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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3條

少年法院(庭)認為必要時,得將傳喚通知書或其他文件準用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有關規定,囑託司法警察機關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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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