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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6條

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執行職務,請求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時,司法警察機關應予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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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