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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接受安置之少年與寄養家庭或收容教養機構間發生失調情況者,由主管機 關協調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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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