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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接受安置之少年,主管機關於適當時機,仍應協助其返回家庭。返家後之 少年,主管機關仍應派員繼續追蹤輔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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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