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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28條

工人於接到前條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 得過二日之工作時間,其請假期內工資照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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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