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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31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時,縱於工作契約期滿前,工廠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工人違反工廠規則而情節重大時。 二、工人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之內無故曠工至六日以上時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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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