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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前條第一項之審議結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將行政院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刊登政府公報及公開於機關網站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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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