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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4條

政府應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社會及經濟狀況調查,並應於各項調查統計及專題分析納入平埔原住民族群。 政府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相關事務時,應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特予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意旨,避免反於歷史事實及國際保護原住民族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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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