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 第21條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21條

平埔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變更及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登記其身分別及民族別,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