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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19條

平埔原住民身分別,非依法律規定不得變更。 父母屬於不同原住民身分別者,子女未成年時,由法定代理人書面約定,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登記或變更身分別。 前項規定,於依第十六條規定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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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