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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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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平埔原住民族群:指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稱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外,既存於臺灣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並依其民族意願,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二、平埔原住民:指平埔原住民族群之個人,依本法規定登記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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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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