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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檢覈辦法 第8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繳驗司法院派令、銓敘合格任 審通知書及各級法院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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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