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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14條

前條集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卷宗之閱卷聲請、給閱範圍、方式、駁回或限制閱覽聲請、閱卷程序及費用徵收,準用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三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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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