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 第15條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15條
前二條卷宗之給閱,其限制閱覽事項,另準用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第四條
、
第五條
、
第七條
關於限制公開事項及其遮掩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憲法訴訟卷宗之保管、使用、歸檔及保存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相關訴訟資料應保存者,應編為憲法訴…
第3條
卷宗之保管、歸檔及保存,由憲法法庭書記廳(以下簡稱書記廳)辦理;卷宗之電子卷證,亦同。
第4條
書記官或卷宗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卷宗,不得有遺失、污損、轉借、非法提供他人檢閱、抄錄、攝影或擅自…
第5條
每宗卷宗應獨立製成一電子卷證檔案(PDF檔)。但卷宗依本辦法集中保管後,因續收文狀另編訂之尾…
第6條
訴訟終結後,書記官應整理卷宗,移交檔卷管理人員集中保管(以下簡稱集管)。前項集管作業,自案件…
第7條
書記官辦理卷宗集管,應將判決、終結訴訟程序裁定及大法官意見書之正本一份附卷。封卷後於卷面註記…
第8條
卷宗集管時,判決、終結訴訟程序裁定及大法官意見書之原本,應另抽出,按年度保存。
第9條
集管之卷宗應編製目錄,並定期依目錄核對清查。集管應注意卷宗保管處所之乾燥、通風、清潔維護及門…
第10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大法官作成解釋案件之卷內文書,得按憲法法庭公告之時程,以適當方式…
第11條
下列經不受理而終結之案件,得按憲法法庭公告之時程,逐步公開集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卷宗之卷內文…
第12條
前二條卷內文書之公開及限制公開,準用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第13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已作成解釋之案件,及依本法以裁判終結之案件,下列之人得填具聲請書…
第14條
前條集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卷宗之閱卷聲請、給閱範圍、方式、駁回或限制閱覽聲請、閱卷程序及費用…
第16條
憲法法庭判決或以實體裁定終結案件之應永久保存卷宗,自卷內最後文件產生之日起二十五年內,由書記…
第17條
書記廳就第十六條第六項依檔案法歸檔逾保存年限而得銷毀之卷宗,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造具銷毀之卷宗…
第18條
辦理已逾保存年限卷宗之銷毀,書記廳應指派檔卷管理人員全程監督,並於銷毀之卷宗目錄或清冊及憲法…
第19條
永久保存卷宗之電子卷證,應永久保存。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集管或歸檔之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卷宗,未能依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編訂者,依其原來之卷宗…
第21條
本辦法之規定,除前條所定情形外,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卷宗及其準備或…
第2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 第14條
看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