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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5條

每宗卷宗應獨立製成一電子卷證檔案(PDF 檔)。但卷宗依本辦法集中保管後,因續收文狀另編訂之尾卷,無須製作電子卷證。 卷宗之電子卷證與紙本卷宗應異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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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