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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第 四 章 書記廳
書記官長為討論書記廳行政事務,得召集所屬人員會議,由書記官長任主席,但不採表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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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廳」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本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書記廳一切事務。第29條書記官長之職責如下:一、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行政事務。二、院長交辦事項及機要文件之辦理。三、所…第30條書記廳設下列各科室,承長官之命,辦理各該科主管事務:一、紀錄科。二、文書科。三、資料科。四、…第31條紀錄科職掌如下:一、案件卷證之點收整理及編訂事項。二、案件之編號、分配、登記及計數報結事項。…第32條文書科之職掌如下:一、印信之典守事項。二、文件之收發、分配、譯電、繕印及校對事項。三、行政文…第33條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法令之編輯、分送、通告、分類登記及保管事項。二、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第34條研究發展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事項。三、文書稽…第35條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第36條總務科之職掌如下:一、本院經費及其他款項之出納與保管事項。二、司法與其他收入及繳庫事項。三、…第37條科長之職責如下:一、本科人員事務之分配。但別有會令者不在此限。二、長官交辦事項之擬議。三、主…第38條書記官之職責如下:一、辦理分配事務事項。二、科長或股長指定各該科股職掌內之有關事項。三、長官…第39條法官助理之職責如下:一、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項。二…第40條法官助理應服從其配屬審判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法官助理應按日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第42條書記官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報請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科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第43條本院設法警室,置法警長一人,法警二至八人,辦理值庭、警衛及其他有關司法警察事務。法警受院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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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